草菅人命的成语故事

拼音cǎo jiān rén mìng
基本解释菅:一种多年生的茅草;泛指野草、杂草。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;随意加以摧残。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;任意残害人命。也作“草菅民命。”
出处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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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草菅人命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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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吾彀中 | 五代·王定保《唐摭言》卷一:“私幸端门,见新进士缀行而出,喜曰:‘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!’” |
离世遁上 | 《韩非子·八说》:“为故人行私,谓之‘不弃’;以公财分施,谓之‘仁人’;轻禄重身,谓之‘君子’;枉法曲亲,谓之‘有行’;弃官宠交,谓之‘有侠’;离世遁上,谓之‘高傲’;交争逆令,谓之‘刚材’。” |
惨不忍睹 | 清 黄小配《洪秀全演义》:“尸首堆积,惨不忍睹。” |
前因后果 | 梁 萧子显《南齐书 高逸传论》:“史臣曰:‘今树以前因,报以后果,业行交酬,连琐相袭。’” |
掉舌鼓唇 | 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79回:“妆女的呈娇献媚,令人消魂;耍丑的掉舌鼓唇,令人捧腹。” |
普天同庆 | 南朝 宋 刘义庆《世说新语》:“皇子诞育,普天同庆,臣无勋焉,百猥颁厚赉。” |
有约在先 | 元·无名氏《举案齐眉》第一折:“老夫人,这事本已有约在先,况兼孩儿又执意定要嫁她,也是他的缘分了。” |
穷乡僻壤 | 宋 曾巩《叙盗》:“穷乡僻壤、大川长谷之间,自中家以上,日暮持钱,无告籴之所。” |
生龙活虎 | 宋 朱熹《朱子语类》第95卷:“只见得他如生龙活虎相似,更把捉不得。” |
说一不二 | 清 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40回:“褚一官平日在他泰山眼前还有个东闪西挪,到了在他娘子跟前却是从来说一不二。” |